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政治取向。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上海考察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也明确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了更好地凝聚人民力量,全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要指示和安排,明确提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参与开展立法工作相关活动的基层单位或组织,其工作重点在基层,核心是联系,目的是反映基层的意见和声音。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是倾听基层民意的“传声筒”,是推动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助推器”。因此,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于全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意义重大。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丰富人民主权理论的具体实践
人民主权理论的核心在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立法——政府执行”的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最佳制度途径。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党和政府一切行动的基本遵循。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期盼和要求,已经从有没有法律法规向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转变,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而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其基层定位、百姓视角,一方面有助于立法机关倾听民声、化解矛盾,让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让基层群众将自身的社会诉求和立法需求通过合法途径上达“天庭”,将“主权在民”这一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真实的、最广泛的、最管用的民主,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在参与主体上具有全覆盖性,在参与内容上具有全过程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进行法治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遵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具体举措,既能向下延伸察民情,也能向上直通传民意。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其基层属性、联通属性,积极为公众搭建起参与平台,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有效拓宽了地方立法参与主体的覆盖面。与此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前要组织征集并反馈公众对于法规立项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内容的意见建议;在立法中,需要协调相关人员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在立法后,需要征集并及时反馈公众对于法规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如此一来,通过环环相扣的民意征集流程,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地方立法各环节中,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在地方立法各环节上的全过程参与,推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助力民主的“全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得以真正实现。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善治成为党和政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发挥“良法”的积极效用,就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将“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全过程都需体现人民的意志,要从多角度、多种途径来保障人民能够参与立法活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平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从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内容三个方面保障了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首先,代表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群众可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平台,表达自己的真实诉求,调和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通过在学校、社区、律所等领域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起“集民意、汇民智”的“快捷站”,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让地方立法不再成为少数人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让广大群众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积极参与到立法活动中去,增强立法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最后,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社区、街道办事处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机构来收集群众意见,能够进一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在立法内容上更加贴近生活,反映群众诉求,提高地方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让群众能够更加高效、有力地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去,从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新时代,新征程,新挑战,我们只有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期待;只有全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更好地汇集人民力量;只有加速推进法治中国进程,才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跑得更快、跑得更远”,才能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史林波)